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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和直投项目优劣分析
关键词:美国移民,投资移民,移民项目,新通移民  时间:2015年05月22日   来源:新通移民网

  根据最新美国移民局统计,美国投资移民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来自中国,而且预计在今后几年里仍有上升趋势,这是美国在1990年修改移民法时把投资移民列为职业移民的一个种类时所始料未及的。

  面对如此众多的区域中心项目以及投资人的自投项目,投资人如何进行筛选成了至关重要的议题,本文将就此作一分析和讨论。

区域中心项目 V. 直接投资项目

  美国投资移民最初模型是百万美元直投项目,即投资人投资一百万美元,创造是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得投资移民的身份。然而该方案在1990年实施后,真正通过这一方式办理投资移民的人每年不超过一百人,远远低于国会当初立法时所预期的数字,更不用说达到这个类别移民的一万名配额。

  面对这一事实,美国国会于1993年生出了一个移民法修正案,即允许在低就业区(TEA)的投资款可以下降到50万美元,创造十个就业人数不变,但认可间接创造就业人数,而不局限于直接雇佣人数。这便是所谓的区域中心雏形。

1)直接投资项目优劣分析

  直接投资作为投资移民最基本的一个方式,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对于资金的直接掌控,相对的,投资人需要亲自负责企业的所有运作,包括经营管理、人员雇佣等,皆需投资者亲力亲为。因此,对于并无在美国进行经营管理经验和打算的投资者来说,直接投资并不是最为适合的投资形式。但是,如果投资者有意在美国进一步拓展、延伸其在中国的业务,直接投资当然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因此,对于想要保障对资金的完全掌控,并在美国发展经营业务的投资者来说,直接投资这一模式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然而直接投资的投入资金量比较小,在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额仅为50万美元,倘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万一遭遇资金周转不利或者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状况,对于直接投资者来说无疑将会是非常严峻的考验。如果在获得投资移民的条件绿卡两年以后,无法符合取消绿卡条件的程序,投资者过往所投入的精力、资金都将付诸东流。同时,在等待取消绿卡条件申请(I-829)的审批过程中,若已雇满十个员工,在半年至一年,甚至更长的审批期间内,通常需要投资者继续保持这十个就业。由于很多直接投资移民项目本身往往并不需要设立那么多的就业岗位,这些项目通常为了符合移民法的要求而人为地增设就业岗位。这一方面不符合移民法规的要求,会导致移民局抽查,更导致追加投资资金的情况发生。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无论是五十万美元还是一百万美元,都可能会出现为符合创造就业等移民法要求而追加投资额的情况,用以保证其今后获得永久绿卡。因此,如果投资移民的投资者目的仅仅是想要通过投资获得绿卡,直接投资这一模式相对而言会比较辛苦。 因此,直接投资并非一个获得绿卡的经济、高效的方式,许多投资者往往因为企业无法继续运作而不得不放弃了绿卡申请,同时其已经投入的资产也面临耗尽的窘境。

  直接投资的另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虽然很多投资者在其各自领域中是成功的企业家,然而,他们在中国的成功,往往很难在美国复制。美国的整个经济文化和商业背景均同中国有着巨大的差异,尤其是美国作为法治社会,使得很多投资者在中国国内运用自如并从中获益的经营方式无法在美国获得同样的效果。尤其是在经济文化上的差异,使得很多在国内获得成功的企业在美国不见得可以同样成功。因此,如何在美国复制在中国的成功无疑是摆在所有投资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其风险也是必然的。

  现在,直接投资类别中还出现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模式,即投资加盟连锁店或者称作小型合资, 即这种直接投资并非传统的投资五十万美金,经营一个独立的企业,而是几个直接投资人通过统一运作几百万的投资额,完成一个项目。很多大型的知名餐饮企业、电影娱乐公司、小型商场等,只要可以满足直接就业人数的要求,采用这一新的小型合资形式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区域中心项目优劣分析

  相对而言,区域中心项目没有以上这些问题困扰。简单来说,区域中心就是一个私募行为,通过集资将投资款集中投入一个相对规模比较大的项目中,并通过经济学家采用的计量经济学的计算模型来计算出所能够创造的直接就业,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人数。区域中心的最大优势之一就在于,投资款会被集中在一个资金池中, 统一用于一个较大项目的开发,相对来说,项目的稳定性比一般小型的直接投资项目要高得多。

  同时,区域中心项目鲜有发生追加投资的情况。根据作者的经验,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经手的区域中心项目出现过追加投资的情形。其关键就在于,一旦项目预算确定,就不会需要增加投资款。即使需要追加,也可通过追加投资人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不需要让现有投资人追加投资款。因此,区域中心项目无论是稳定性还是可靠性相对来说都比较高。

  区域中心另一个显著优势就是不需要直接创造就业,而是根据经济学家的计算模型,通过消费经营等方式,只要可以保证每五十万投资款可间接甚至衍生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就达到了移民法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经济学家的计算模型获得移民局的认可,区域中心获得批准,在创造就业方面就没有太大的风险了。这也就是为什么2008年投资移民项目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后,大部分投资移民都是通过区域中心项目申请操作的。

  很多人对于区域中心抱有怀疑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有一些区域中心被不法人士利用,通过欺诈的行为骗取投资人的信任。这些区域中心在收到投资款后,往往并不按照他们宣传、约定的方式开发项目,从而被美国的证监所等职能部门查处,被认定为严重的诈欺行为。例如之前芝加哥的一个区域中心项目,以及在佛罗里达州和德州的项目,均遭到了美国证监管理部门以及联邦调查局的调查。近期,在加州也有一个区域中心项目引起了证监部门的介入并被起诉。总体来说,这些区域中心的实际操作均与他们对外公布的商业计划以及募股说明中的内容不完全一样,有些甚至完全不一样。这也是如今美国各相关部门从严监管区域中心项目的根本原因。

  但是,这些现象并不能表明区域中心这一投资形式本身存在缺陷。从区域中心的整体态势来看,美国目前现有区域中心已超过500个,而在2005年时仅有27个区域中心,其中不乏一些口碑及声誉都非常不错的区域中心,这些区域中心中建设的项目都会严格依照事先制定的商业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基本不会出现很大的偏离,完全符合移民局的要求。这些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的移民申请大部分甚至全部已经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坊间有传闻,一半以上的区域中心移民申请都是以失败告终,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消息来源,不但无知,且非常扰乱人心,因此是很不负责任的。而从移民局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通过投资区域中心递交的绿卡申请占投资移民申请总数的95%,其余5%则为直接投资项目申请。根据移民局最新公布的官方数据,在所有的投资移民申请(I-526)中,有80%以上获得批准,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I-829)中, 有91%以上通过审核。所以,从主管移民申请审批的移民局公布的官方数据来看,区域中心和直接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批准率都相当高。之所以会存在区域中心通过率低的流言,笔者认为,很可能许多失败项目例如芝加哥项目的投资者,尚未来得及递交他们的I-526申请,无法计算在移民局的统计数字之内。

  当然,并不是说区域中心或者直接投资就一定是唯一的投资移民美国的好途径。 每个投资者的具体情况、目的要求、资金来源以及未来在美国的打算,都各不相同,这时,就需要我们根据每个投资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以哪一种方式最适宜办理投资移民。

编辑:移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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